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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承揽工程中的资质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6-07
普通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资质的基本一样) ■予以取缔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
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2%-4%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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