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6-07
普通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3.设计单位对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建设工程(“三新一特”的工程),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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