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6《建设法规》: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6-07
普通

  1.具备资质,勘察、设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3.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

  5.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包括设计意图、特殊工艺要求、施工难点、疑点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