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知识:地面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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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普通
地面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建筑地面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对其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复验。
(2)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3)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作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5)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6)为了使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材料和拌合料、胶结材料具有正常凝结和硬化条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及其所铺设材料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合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②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宜低于10℃;
③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④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也不应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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