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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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普通
(1)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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