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5-01-22
普通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3)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4)货物毁损灭失的义务;(5)因不可抗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3、托运人的权利: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全;(2)任意变更解除权。

4、托运人的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2)妥善包装的义务;(3)告知的义务。

5、收货人的权利:

承运人为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6、收货人的义务:

(1)提货验收的义务;(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责任编辑:lwg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