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的解除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5-01-22
普通
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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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