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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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普通
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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