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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于网络 2015-01-14
普通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1-26,国家总体、专项、部门、地方、企事业5个层面。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水利部制定。2006-6-5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5个方面: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有: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设备与施工机械;施工围堰坍塌;施工爆破;道路交通;重大质量事故;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

  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信息准确,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水利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

  水利部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指挥部。

  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级: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

  报告程序:

  《关于完善水利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2009-112号。

  快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事故。

  月报范围:人员伤亡、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可越级上报。

  30日内,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重新确定等级并上报。

  部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每月6日前向水利部安全监督司上报上月报告。

  各级部门遵循“迅速、准确”原则。逐级上报同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直管项目报告水利部同时报告流域。

  事故发生时报告的内容:

  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和联系电话等。

  发生事故后,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

  保障:通讯与信息、支援与装备、经费物资

  专家咨询队伍、应急管理队伍。

  宣传、培训和演练:

  水利部应急预案及相关信息公布至流域机构和省级

  项目法人的公布至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培训应做到:

  水利部负责各级水行政部门和国家重点项目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监督检查:水利部对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各参建单位。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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