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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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
普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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