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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

来源于网络 2014-04-18
普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二)在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是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人员都应当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三)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和破坏性,如果在储存、运输或者使用等过程中不严加管理,极易造成严重灾害事故。

  (四)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消防通道应当保证道路的宽度、限高和道路的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和魅惑作业需要的基本要求。消防供水设施应当保证设施数量、水量、水压等满足灭火需求,保证消防车到达火场后能够就近利用消防供水设施及时扑灭火灾控制火势蔓延的基本要求。

  (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志,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或场所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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