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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来源于网络 2014-06-30
普通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好的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 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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