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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的原则

来自网络 2015-06-09
普通

电力系统由电源和电网两部分组成。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配套发展的主要含义是:在规划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时,必须遵循电力发展的基本规律,对电源数量和输变电设施、调度通讯自动化设施等电网配套设施协调安排,合理引导投资流向,保证电网配套设施与电源项目能够同时设计、同时建设。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是由电力生产、供应和销售三个环节相对独立但又不可分割的特点决定的。首先,配套建设符合科学规律和安全准则的要求,可以避免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停电和限电,控制事故扩大范围;其次,配套建设可以改变无功补偿、电压调整手段不足等缺陷,使调度、通讯等设施满足发、供、用电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配套建设可以改变高、低压电网不适应送电、用电的落后现象,保证安全经济地向用户供电。

目前,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由于规划约束不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散化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地方重电源建设、轻电网建设;多家办电实际上只是多家办电厂,对电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无人愿意投资,不仅新电网建设困难重重,旧电网改造也难于进行;电源建成后不能投产或者不能正常生产,使现有电源能力不能正常发挥,不仅给电源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造成矛盾,而且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电网地安全运行。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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