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市政: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5-11
普通
(一)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
(1)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
(2)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组卷,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分类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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