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6-30
普通
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责任编辑:芊墨
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