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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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普通
实质性变更:
(1)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2)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
(3)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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