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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1
普通

  【学员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是怎样的?
  【解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2)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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