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1
普通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提示:在连带保证中,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责任编辑:芊墨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