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撤销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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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普通
撤销仲裁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