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情形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1
普通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