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考试《分析与评价》辅导资料:特许经营方式(1)
(一)BOT融资方式(P213)
1.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变化形式:(BOT方式通常包括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典型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通常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①发起:
由某个公司发起,其他公司参加,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或申请建设和经营某项目的许可。
②许可:取得政府同意后组建项目公司,并由政府授予该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特许权。
③建设: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金,设计和建设该项目。
④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所获现金流量和收益的支配权归项目公司所有,用于偿还债务,收回投资。
⑤移交:
特许经营期满后,终止特许经营权利,项目公司将该项目完整的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与BOT的区别:
① BOOT在特许期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
② BOOT的特许期要比BOT的长一些。
(3)BOO(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方式下,特许投资人根据政府的特许权建设并拥有某项基础设施,但最终不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以上三种方式统称为BOT方式,称为广义的BOT方式。
(4)其他变化形式(此外的一些变化或相联系的方式有:)
①BTO(建设-转让-经营);②BOOS(建设-拥有-运营-出售);
③BT(建设-转让);④OT(运营-转让)等。
2.注意几点:
①BOT融资可以拓宽融资渠道;
②通过特许经营过程带来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上的变化,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引入先进技术。
③利用政府的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政府支持的信用,BOT项目做项目融资的安排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④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现金流量,即该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盈利性。
⑤投资人在与政府订立的相关的特许经营协议当中,应有详尽的条款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品质(必要时还包括主要投入品,如火力发电站项目,发电用煤的供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应成为政府对项目的一种承诺和保证。
3. 政府对项目的承诺和保证方式:
① 政府出具对项目的支持函:因政府不能以商业的形式为项目提供担保或保证;
② 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或项目的其他关联方参与对项目的信用保证
如提供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Take or Pay)”或“提货与付款(Take and Pay)”协议性质的购买协议或供应协议。
有了这些保证,投资人未来特许经营期内的现金流量和收益能力就有了保证,同时也为BOT项目的项目融资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4.实践中的一些特殊安排
当基础设施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但不足以支撑对全部投资的回收,提供不了对投资人的应有回报时,从理论上来说这类项目不能采用BOT方式。
我国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通过采取附加条件的方式,使之具备采用BOT模式的条件。
附加条件的方式有:
① 政府安排一部分不需偿还和支付利息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建设资金;
② 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现金流量只用于对特许投资人投资的返还和回报。
通过附加条件的安排就使得上述的项目可以采用BOT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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