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考试《分析与评价》辅导:项目的融资主体
2010-11-10
普通
1.概念
项目融资主体:进行项目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融资风险的经济实体。
项目法人:我国《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指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注意:项目的融资主体应是项目法人。
2.分类
依据是否依托于项目组建新的项目法人实体划分,项目融资主体分为两类:新设法人及既有法人。
3.项目法人与项目发起人及投资人的关系
(1)项目发起人可以是项目投资人,也可以是项目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或者提供者、项目业主等;其可以来自政府,也可以来自民间。
(2)项目投资人是作为项目权益投资的出资人来定位的,权益投资人取得对项目或企业产权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
(3)项目投资主体分两种情况:单一投融资主体和多元投融资主体。
单一投融资主体:不涉及投资项目责、权、利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可自主决定其投资产权结构和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
多元投融资主体:必须围绕投资项目的责、权、利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恰当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权结构和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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