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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苏州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8日-5月16日

苏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1-04-25
普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 精神,为做好全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 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 “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从2011年4月28日—5月16日,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二)今年报名较以往有所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网上指南。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09:00- 5月16日16:00;

  2、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4月28日09:00- 5月16日16:00;

  3、信息修改时间:2011年4月28日09:00- 5月16日15:00;

  4、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5月18日-24日(双休日除外);

  5、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1年9月15日起;

  6、考试时间:9月24、25日。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

  (三)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老考生的唯一依据就是档案号,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以往一致。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109437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联系电话:5869773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联系电话:52805330

  昆山市:昆山市人才培训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57339006、57339954.

  吴江市: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联系电话: 63483457

  太仓市:太仓市柳州路38号(原社保局)204室。联系电话:53542494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

  (一)有关教材、考前培训问题请登陆江苏省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查询。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三)资格审核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2011年5月24日,逾期不再申领。

  附件:专业对照表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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