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月8日至24日报名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1]26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16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要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我厅综合处。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要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经我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24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6月27日至7月1日。
(三)我厅综合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7月13日至7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7月13日:太原、大同、运城
7月14日: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7月15日: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四)10月10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五、缴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我厅收取。
(二)考试费
每人每科60元,由我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三)考务费
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纪律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不实,将追究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