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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建造师《公路》讲义:监控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2011-06-08
普通

  监控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一、监控系统的管理体制

  省级高速公路的监控系统管理体制一般采用二级或三级管理的方式。

  二级管理方式就是省监控中心、各路监控分中心。

  三级管理方式就是在省监控中心、路监控分中心下设有几个监控所。监控系统由省监控中心、路监控分中心、监控所三级管理机构组成。

  二、监控系统的主要构成

  监控系统按其功能可分为十个子系统:交通信号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隧道通风控制系统、隧道照明控制系统、供配电监控系统、调度指令电话系统、有线广播系统、特种车辆监视系统。

  三、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

  其主要功能如下:

  1.信息采集功能。

  2.动态处理和监视功能。

  3.视频监视功能。

  4.信息发布控制功能。

  5,交通事件的告警及排除、救援组织功能。

  6.事件输入记录功能。

  7.报表统计与打印功能。

  8.查询功能。

  9.自动数据备份和系统恢复功能。

  10.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

  11.安全功能。

  12.时间统一功能。

  13.提供内部其他系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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