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第四章(3)
10.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划为中央税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划为地方税
种类 具体收入项目
中央收入 关税、消费税、金融机构税收、中央企业类税收
地方收入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三种) 增值税 中央75%,地方25%
资源税 海洋石油税是中央,其余是地方
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88%,地方12%
11.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财力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年终结算财力补助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对承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
委托事务拨款
共同事务拨款
鼓励或扶持性拨款
1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性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国家经济调控机构关系的处理、协调
中央和地方国资和机构权责划分与相互关系
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的实现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格局
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省、市设立国资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
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禁止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
13.企业国有股权管理
审核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总体方案
审定国有股权设置、国有股比例
确定国有股持股单位
审核国有股配股方案
审批国有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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