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第三章(5)
22.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设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项目法人设立的时间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组建
项目法人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要设立董事会
项目法人是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3.项目招投标的适用范围
业务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邀请书
25.监理范围的标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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