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冲刺知识点(7)
五、国家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的有关规定
1、事故调查小组的组成和任务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及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2、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背景信息
a、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c、事故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
d、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e、操作人员及证人。
(2)事故描述
a、事故发生的顺序;
b、破坏的程度;
c、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d、事故的类型;
e、事故的性质;
f、承载物或能量(能量或有害物质)。
(3)事故原因
a、直接原因(能量源);
b、间接原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4)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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