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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复习指导(17)

2011-09-14
普通

4.封面

封面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几项:

(1)标题。这是指估价报告的名称,如“房地产估价报告”。

(2)估价项目名称。说明该估价项目的全称。通常是采用估价对象的名称。

(3)委托人。说明该估价项目的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其中,委托人为单位的,为该单位的全称;委托人为个人的,为该个人的姓名。

(4)估价机构。说明受理该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

(5)估价师。说明所有参加该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

(6)估价作业日期。说明该估价项目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受理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出具估价报告的年、月、日。

(7)估价报告编号。说明该估价报告在估价机构内的编号。

4.2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经过多年的估价实践,房地产估价报告已经成为比较规范的文件,《规范》中对估价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做了一般性的规定。这些应记载的事项在估价报告中都不可缺少,否则,不仅估价报告不完整,更重要的是会失去估价报告的效力。

依据《规范》8.0.2条,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除附件部分为与本次估价相关的图纸、照片、有关证明等技术文件资料外,其余各部分均构成了估价报告写作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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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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