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考试《宏观经济》备考精选内容(11)
1.4 资本金的比例-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项 目 资本金比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 ≥35%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 ≥25%
其它行业 ≥20%
注意:
教材的内容比较旧,2004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
(1)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
(2)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1.5 资本金的几种特殊情况规定
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
投资回报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发行股票
不发达地区的项目 在资本金中增加国家投资比重
信贷资金中增加政策性贷款及延长还款期
1.6 资本金管理
·认缴方式
一次认缴,按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可研报告中应有资本金筹措的详细说明
·概算变动,资本金做相应调整
·资本金存放与使用
主要使用哪个银行的贷款,资本金存入该行
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银行
·对资本金不到位的处罚
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
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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