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咨询工程师资料: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1)
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
《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了解即可)
2、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
(1)《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凡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邀请招标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内容与公开招标的一样。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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