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咨询概论》第四章(18)
五、政府性资金申请咨询(P89~94)
(一)企业申请政府性资金的种类和特点
投资体制改革文件规定,企业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资金,应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1.政府投资补助
(1)政府投资补助是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之一。有些现金流量不足或没有现金流量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具备完全的财务生存能力,为了保证这类项目能够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采取“用者付费加投资补助”的方式,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提高其财务生存能力,以吸引企业参与这类项目的投资建设。
(2)特点:①公益性特征,或者存在全部或部分市场失灵特征;②经营性特征;③有一定经济收入但收入不足以弥补全部建设和运营成本;④政府通过投资补助的方式投入部分资金后,具备吸引企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的条件;⑤采用企业化运作比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更有效率,或能够有效拓展融资渠道;⑥政府投入的资金具有无偿性质。
(3)适宜于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包括: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等十类项目。
2.政府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和投资补助项目的特点类似,但又存在明显差别,主要表现在:
①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竞争性、经营性项目,而投资补助可以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
②仅适用于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项目;
③仅针对贷款的利息部分给予补贴,资助的力度一般低于政府投资补助;
④要求项目不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而且自身具有偿还银行贷款本金的能力,甚至需要具备偿还部分贷款利息的能力,因此对盈利性提出更高要求。
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目前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WB)、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IFA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以及提供政府信贷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2)外国政府贷款有纯软贷款和混合贷款,特种贷款、促进性贷款等方式
(3)我国对使用政府外债项目按转贷类型划分为三类:①地方财政作为项目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②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地方财政提供还款担保;③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地方财政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担保。贷款项目的转贷类型由地方财政部门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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