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咨询概论》第七章(10)
三、资格预审与形成短名单(P194~195)
1.长名单
咨询项目公开招标,通过招标公告征求有投标意向、与咨询任务专业要求对口的咨询单位参与竞标,形成一个数目较多的候选名单,称为长名单。
2.短名单
对长名单上的咨询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形成数目较少的短名单,可以按照一定方式进行。首先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根据咨询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淘汰掉那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挑选所需专业领域内有实力的咨询单位,将长名单上的数目缩小;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审查若干因素,进一步选出技术水平高和经验丰富工程咨询单位若干家,形成“短名单”。
确定短名单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条件包括:
(1)咨询单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2)咨询单位在项目所在的类似地区的工作经验;
(3)咨询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P195~196)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出席。
2.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开标
开标前,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行政监督机构或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相关内容。
(二)评标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专家当选资格
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确定评委
由招标人从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工程咨询单位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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