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咨询概论》第七章(15)
六、合同谈判与签约(P197~198)
1.要求
合同谈判不得改变委托服务范围、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实质性内容。
2.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件;
(4)合同通用条件;
(5)委托服务范围;
(6)技术建议书;
(7)财务建议书;
(8)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
3.签订合同的时限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完成谈判并签订合同。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例题1.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由中标通知书、财务建议书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优先等级不同,当它们之间产生矛盾时,应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
① 委托服务范围
② 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③ 财务建议书
④ 中标通知书
⑤ 技术建议书
A.②④③⑤①
B.②①④③⑤
C.①③②④⑤
D.②④①⑤③
提示:参见教材P19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咨询服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件;
(4)合同通用条件;
(5)委托服务范围;
(6)技术建议书;
(7)财务建议书;
(8)其他技术文件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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