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第八章(4)
2011-11-17
普通
(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监督检查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及时纠正注册工作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2.撤销注册的决定
3.初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情形
4.初审机构实施注册登记违反规定的情形
5.执业检查
6.受到警告一年处分的情形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如果出现:“变更执业单位或专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超越规定专业执业的”情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一年处分。
7.受到暂停执业一年处分的情形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如果出现“在执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不履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暂停执业一年处分。
8.受到吊销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处分的情形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执业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直接责任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吊销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处分。
9.责令停止活动的情形
未经注册却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人员,当地初审机构应责令其停止停止活动。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