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四章(6)
(四)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要求额外支付的意向通知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是:“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
(五)变更工作的估价
1.咨询服务合同中变更工作的估价
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和总价方式。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的程序
(1)如咨询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这里所说的费率和价格对单价合同是指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对总价合同则指专门用于对变更进行估价的费用一览表中所列的费率。
(2)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3)如咨询工程师认为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由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4)如双方在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咨询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费率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在最终确定费率和价格之前,咨询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和价格以便可能作为暂付款,在当月签发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商。
(六)变更工作的实施和支付
对于咨询服务合同,变更工作的费用可以按照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例题4-3]项目范围管理当中,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和发出正式的变更令的是( )
A.咨询工程师
B.项目业主
C.工程承包商
D.设备承包商
[解析]: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的单位包括:咨询工程师、业主、承包商,但是正式的变更令应该由咨询工程师发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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