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七章(5)
第三节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一、招标资格和招标备案
进行施工招标应具备条件:
1.已依法成立招标人;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招标资格
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招标人。
1自行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有专门的施工招标机构和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委托招标
(1)招标人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二)招标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国家有关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讲主要内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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