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七章(8)
2011-11-23
普通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剔除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资格审查方式,内容及结果
1.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事先载明,招标人不得改变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资格审查结果
(1)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被作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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