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七章(10)
四、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
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介绍的工程情况和提出的要求与资格预审文件相一致;
4.内容要清楚反映工程相关内容,图纸与技术要求相一致;
5.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不得要求或标明生产供应者;
7.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6)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方法。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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