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七章(20)
三、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价值相比,得不偿失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发布招标信息
(一)招标信息的发布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出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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