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八章(7)
2011-11-23
普通
六、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进度管理
(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①编制的时间及内容,掌握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需说明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②开工的时间,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①承包商每月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
②工程师发现进度严重偏离时,可随时指示承包人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需经工程师认可后执行。
(3)顺延合同工期
①延误发放图纸;
②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③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④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⑤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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