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第八章(10)
2011-11-23
普通
七、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1.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
首先由承包商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竣工检验。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①承包商在工程达到了 “基本竣工”要求并认为可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②工程师接到申请后28天内,如认为满足竣工条件,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若不满意,通知承包商达到基本竣工条件还需完成的工作。
2.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
3.竣工结算
(1)承包商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报送竣工报表。
(2)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并审查其它支付要求,然后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此项签证工作。
(3)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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