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八章(1)
2011-11-23
普通
七、合同变更的管理
主要内容 | 具体内容 | |
设计变更 | 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 ||
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 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 | |
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 ||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
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
其他变更 | 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 | |
变更价款的确定 | 确定程序 |
1.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 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7天内,予以确认。 4.工程师无正当理由 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
确定方法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 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 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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