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八章(6)
四、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
(一)催交
催交工作的任务主要是督促供货人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技术文件,以满足现场施工安装的需要,故催交工作贯穿于合同签订后直到货物制造完成,并具备出厂检验合格的全过程。
催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货物生产制造的进度和工期,在催交的过程中,驻厂代表及时地发现制造过程中的问题,并且能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改正措施,以防止进度拖延。
催交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催促供货人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制造进度表,明确交货日期。
(2)检查供货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准备进展情况以及主要外协配件和配套辅机的采购进展情况。
(3)检查设备、材料的制造、组装、试验、检验和装运的准备情况。检查各关键工序是否按生产计划进行。
(二)现场监造与检验
1.货物采购:对原料材料进货的检验、设备制造加工监造检验、组装和中间产品的监造检验、整体货物性能的监造检验、包装监造检验、运输条件检验等。
2.监造与检验的主要内容
(1)咨询工程师应首先了解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情况,并对其提出建议。
(2)咨询工程师应掌握货物招标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要掌握合同中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以及检验标准要求,并且据此制定监造检验计划,列出重点监造检验目录。
(3)在货物制造开始之前,咨询工程师要组织召开协调会,使供货人明确产品要求、检验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各自的义务等。
(4)货物制造工作中,根据需要咨询工程师应进驻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与检验。监造与检验的方法一般是目检、实测、记录、照相等。
(5)货物制造完毕后,咨询工程师参加全面的质量验收,认真做好出厂前的检验测试,并写出检验报告。
(6)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有资格和有信誉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货物的检验工作。(7)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主持仓储的管理人员要开箱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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