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复习资料(20)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
1996年1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要求,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施行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责任制度。
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
施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贯彻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原则,是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1996年8月国务院决定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项目参照执行。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在项目的总投资中,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法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必须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