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第五章(6)
2011-12-01
普通
4.证券机构(五类)
■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职能 | 业务 | 设立 | |
证券公司 | 帮助政府和企业筹集资金 促进债券和股票在投资者之间转移 |
投资银行 经纪业务 具体7条 |
经证监会批准 |
证券服务机构 | 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 分析投资价值和引导投资方向 |
经证监会批准 | |
证券交易所 | 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 并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 (本身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
上海、深圳两家 本身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
由国务院决定 |
00:29:47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从事证券登记、存管、过户和资金结算与交收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
具体7条 | 经证监会批准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 | 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管理 加强对证券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拟订证券市场的法规 统一监管证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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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