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复习资料(14)
不予注册6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在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或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变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工作单位时,须申请注册变更。
跨地区或跨行业注册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交新任职(聘用)单位;
(2)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有关上报材料,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的解聘手续证明材料,上报管辖的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注册变更申请表和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名章报送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4)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将变更情况通过《中国工程咨询》杂志和中国工程咨询网向社会公示。公示30天后,在未收到相关投诉或举报的情况下,颁发申请人变更后的注册证和名章,并通知申请人原初审机构核销备案。
2.同地区或同行业注册变更,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交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
(2)新任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连通申请人与原注册时所在单位已办理的解聘证明材料报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审查批准后,将注册变更人员表格和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名章报送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4)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并发给申请人变更后的注册证和名章。
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变更, 每年最多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