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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一级建造师全科合格人员1月19-20日提交照片

  领证须知: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合格证书(证明)领取日期,领取时间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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