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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2-01-20
普通

  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余额 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 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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