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纳税人权利
2012-03-14
普通
纳税人权利(2项)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责令限期缴纳
(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责任编辑:棋雯
纳税人权利(2项)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责令限期缴纳
(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